退換貨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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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由於安全衛生考量,紋身器材不適用「七天鑑賞期」
  • 若非商品瑕疵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  • 產品外包裝封膜已撕毀情況下(例紋身機)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  • 無條件退換貨須符合下述條件其中一項:

    a. 實際收到的商品與所訂購商品不符合。
    b. 產品包裝內配件不齊全或商品規格與外包裝說明不符合。
    c. 商品有瑕疵(非人為因素造成)或於運送過程中有損壞者。

  • 商品退換貨需保持商品完整、配件齊全。商品主體及其內容物 ( 如各項零附件、手冊、 贈品等 ) 均不可有短缺、破損、書寫文字或標記、使用或安裝錯誤之破壞 ( 如刮痕、摔傷、電路燒毀、擠壓變形、異物進入、受潮或保固標籤被損毀、移除、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視等 ) 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或人為使用痕跡。
  • 商品超過三天(含假日)以上,恕不接受退換貨,到貨隔日視為第一天。